家长缺乏育儿经验,是否应该接受培训?家长教育手段出现偏差,谁来负责监督纠正?记者日前从全国妇联举行的家庭教育立法课题研讨会上获悉,有关方面正在推动家庭教育立法进程,相关立法建议稿预计年内出台。(6月3日《新华每日电讯》)
从过往案件来看,五成以上的“问题儿童”来自“问题家庭”;而许多成年人的习惯性犯罪,往往也与早年时期的家庭生活经历有关。
所谓“问题家庭”,换种说法就是家庭教育出现了问题的家庭。这也正是有关方面积极推动“家庭教育立法”的原因和目的所在。而说到“家庭教育立法”,也势必会引起一些人的争议,一方面有人可能觉得这是小题大做,既然是家庭教育,交给父母就行了,何需国家立法保障?另一方面,有人可能觉得这是国家对家庭的干预,有控制家庭的嫌疑。
实际上,家庭教育立法既不是小题大做,也不是国家干预家庭、控制家庭,反而是国家积极承担教育责任的体现。现在西方发达国家普遍把促进家庭教育健康发展当做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比如美国、德国、日本等国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或成立“家庭问题委员会”等形式,建立了完备的家庭教育体系,如果父母被指控对孩子“严重忽视”,则等同于虐待罪,将受到严惩。回头再看看我们,针对孩子的家庭暴力事件仍旧层出不穷,“棍棒之下出孝子”的教育理念仍旧大行其道,也间接证明家庭教育立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国家不能在家庭教育中长期缺席,家庭教育立法的立足点是为家庭提供系统、专业、科学的指导和全面多元的教育保障,具体到我们国家的情况来说,一是为家庭特别是留守儿童家庭,或者是父母无法正常履行监护责任等特殊家庭提供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必要支持;二是用法律手段规范家长和教育服务机构的行为,纠正家庭教育中的一些错误做法,对情节严重者予以必要的惩戒等等。